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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财政局关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实行政府采购定点协议服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5-21 资料来源:政府采购办公室 累计点击数:
 
江财〔2007〕63号
 
 
区属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实行政府采购定点协议服务制度。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将武汉市航电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空军装备部武汉汽车修理厂、武汉市江汉区路星汽车修理厂、武汉伍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市洋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汽车修造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嘉吉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和武汉市中法汽车修理厂等八家汽车修理厂(公司)确定为我区公务用车维修政府采购协议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实行预算管理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公务用车维修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制度。
    二、协议服务供应商的选择
    为了促进各协议服务维修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提高公务用车维修协议服务的质量,在协议期内,各单位可以根据车辆维修的实际需求和协议维修企业的价格、质量和服务承诺等因素,自由选择一家或多家协议服务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
    三、维修费用的结算
    各单位的修理费结算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协议服务供应商应出具发票上必须有加盖“江汉区公务用车维修专用章”。的印签方能办理结算手续,国库支付中心依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书予以支付到协议服务维修企业的帐户上。
    四、监督管理
    (一)各单位在车辆维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车辆送修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严格按照规定在政府采购协议服务维修企业进行公务用车维修,不得私自维修车辆。未按本规定进行公务用车维修的,区财政局将不予办理资金结算和支付手续。
    (二)各协议服务维修企业应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实行挂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协议服务维修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不得随意提高费率标准,不得无故拒绝修车。对车辆出险事故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不提出照常修理,区财政局将不予办理资金结算和支付手续。
    (三)对各协议服务维修企业在维修活动中违反承诺和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及时将具体情况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经调查取证属实的,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将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协议服务商资格。
    (四)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设立政府采购举报电话(电话:85728222)。
    五、协议期限
    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到2008年12月31日截止。
 
附件:
1.2008年度江汉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协议服务维修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
2.2008年度江汉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协议服务维修企业优惠价格一览表
3.承诺书(样本)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8年度江汉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协议维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单位电话
传真
武汉市航电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常青路53号
李汉荣
13545066185
83514410
83517980
空军装备部武汉汽车修理厂
武汉市建设大道17号
鞠卫平
13098808637
83512201
83516710
武汉市江汉区路星汽车修理厂
青年路特1-2号
胡本章
13006375508
85882050
85882050
武汉市伍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香港路248号
章庆生
13907199910
82653740
82611533
武汉市洋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新华西路103
胡国武
13098809081
85871288
85626910
武汉中南汽车修造有限责任公司
江汉区青年路308号
阮强华
13871501060
85782441
85782441
武汉市嘉吉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长江日报路97号
吴 琼
13507165619
85788728
85788728
武汉市中法汽车修理厂
江汉区红旗渠路18号
张新华
13807132383
65660096
65650687
 
 
 
 
附件2
江汉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企业服务优惠价格一览表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排气量
工时单价
(元/小时)
综合差率(%)
标准二级维护工时费
车型
水泵总成(总成不含修理包)
汽油泵总成(总成不含修理包)
起动机总成(总成不含修理包)
武汉市航电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一类
1.4L-2.0L
8
5%
100
富康
175
360
343
桑塔纳
120
65
230
2.0L-2.5L
8
5%
120
天籁
340
1260
685
本田
295
830
945
空军装备部武汉汽车修理厂
一类
1.4L-2.0L
10
10%
200
富康
150
260
320
桑塔纳
180
150
280
2.0L-2.5L
10
10%
400
天籁
530
1720
1380
本田
340
1280
1680
武汉市江汉区路星汽车修理厂
二类
1.4L-2.0L
8
5%
80
富康
85
335
240
桑塔纳
85
490
260
2.0L-2.5L
8
5%
80
天籁
490
1280
1250
本田
210
1050
1255
江汉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企业服务优惠价格一览表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排气量
工时单
(元/小时)
综合差率(%)
标准二级维护工时费
车型
水泵总成(总成不含修理包)
汽油泵总成(总成不含修理包)
起动机总成(总成不含修理包)
武汉市伍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一类
1.4L-2.0L
8
10%
160
富康
445
512
402
桑塔纳
270
385
220
2.0L-2.5L
8
10%
180
天籁
506
1605
1306
本田
428
1130
2215
武汉市洋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二类
1.4L-2.0L
8
10%
350
富康
210
520
410
桑塔纳
160
110
260
2.0L-2.5L
10
10%
400
天籁
510
980
850
本田
480
830
960
武汉中南汽车修造有限责任公司
一类
1.4L-2.0L
10
12%
260
富康
360
500
580
桑塔纳
298.35
614.96
346.72
2.0L-2.5L
10
12%
380
天籁
437.4
1464.6
1060.5
本田
456
450
2400
武汉市嘉吉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二类
1.4L-2.0L
6
10%
120
富康
135
390
320
桑塔纳
150
420
380
2.0L-2.5L
8
10%
150
天籁
450
985
780
本田
310
970
1050
武汉市中法汽车修理厂
一类
1.4L-2.0L
8
10%
180
富康
100
150
310
桑塔纳
95
70
230
2.0L-2.5L
10
10%
240
天籁
450
1450
1100
本田
350
1350
2350

附件3
 
江汉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企业协议服务供应商
承诺书
    根据2007年12月江汉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协议供应商招标文件要求(招标编号:WHZCZB2007-095),我方作为江汉区政府公务用车维修定点服务供应商,在定点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江汉区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规定,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江汉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利益,树立江汉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二、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严格按照区政府采购办规定挂牌服务,并在公司内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管理办法,提供配件进价单及工时定额标准,供送修单位查询、监督。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
    保证所供的车辆维修材料及配件均为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和正品,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对区属单位的维修车辆,提供如下服务:
1、全年每天24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24小时免费且1小时到达现场的紧急服务;
3、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免费代送修单位办理年检;
4、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
5、为完工出场车辆提供免费保洁、吸尘服务;
6、设立服务专柜和专人负责,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三、集中技术力量,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提供及时维修服务,维修质量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质量保修期不低于投标承诺。
    四、维修竣工车辆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项目不符的进行无偿返工。因我方原因违反合同给送修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履行江汉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供应商义务,不向政府采购单位提供虚假信息,不向政府采购单位提供不合法、不合规的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不以政府采购维修服务供应商名义从事超出政府采购维修服务供应商权利的任何商业活动,不损害政府采购形象。
    六、遵循公开透明、诚实信用、优质服务原则。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承诺,及时向政府采购单位提供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七、保证自本承诺签字之日起,安排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及时向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维修车辆的详细资料。建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八、在维修前对送修车辆应对照送修单位填写的《车辆送修单》进行细致检查,有增减维修项目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车主单位,接到车主单位同意的书面答复后方可维修。 
    九、保证所供的车辆维修材料及配件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生产厂家的规定。
    十、接受政府采购对维修费用支付的程序。
    十一、接受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在价格承诺及服务承诺范围内履约情况的定期检查。
    十二、如我公司有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或承诺书的有关行为,将接受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并接受江汉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询问、质疑及管理。
    十三、本承诺书有效期为一年(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人代表(签名)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资料来源: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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