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2007〕62号 区属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制度。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将阳光财产保险股分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天安保险股分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支公司、中华联合 财产股分有限公司江汉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和天平汽车保险股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等八家保险公司确定为我区公务用车保险政府采购协议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实行预算管理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公务用车保险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制度。 二、投保险种 采购人应本着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本单位机动车辆进行投保,车辆保险的险种统一定为: 1、交强险; 2、基本险:车俩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3、附加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损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其中第三者责任险限定保额为2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限定保额为每位1万元。采购人投保原则上不能超过以上六个险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增加险种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和区政府采购办核准。 三、管理规定 (一)各协议服务保险公司应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实行挂牌服务,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各协议服务保险公司对采购人车辆出险的车在进行索赔时,必须进入指定的江汉区政府采购车辆维修协议服务维修企业结算。 采购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在政府采购协议服务供应商处办理机动车辆保险,不断加强内部监管,杜塞漏洞,杜绝回扣,节约支出。 (三)采购人的保险费结算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协议服务保险公司出具的发票上必须加盖有“江汉区公务用车保险专用章”的印签方能办理结算手续,国库支付中心依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书予以支付。 四、协议期限 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到2008年12月31日截止。 五、其他事项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未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公务用车保险的,区财政局将不予办理资金结算和支付手续。对各协议服务保险公司在保险活动中违反承诺和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及时将具体情况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经调查取证属实的,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将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协议服务商资格。 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设立政府采购举报电话:85728222 附件:1.2008年度江汉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协议服务保险公司名单及联系方式 2.2008年度江汉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协议服务保险公司优惠价格一览表 3.承诺书(样本)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8年度江汉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协议保险公司名单及联系方式 | 保险公司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单位电话 | 传真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汉口江汉区沿河大道69号4楼 | 曾加庆 | 13986229977 | 82422115 | 82434172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江汉区新华下路长江证券大厦8楼 | 陈方 | 13886001511 | 85551266-8115 | 85800436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武汉市建设大道518号 | 曾芳 | 13071289927 | 82617277 | 82604885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支公司 | 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117号 | 乐华 | 13986160333 | 83669057 | 83669052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公司 | 汉口江汉区沿江大道 | 姚红星 | 13871297367 | 85265500 | 85265510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汉口建设大道847号 | 王珊 | 13387525662 | 85487599 | 85487571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新世界国贸大厦11楼 | 陈晟曦 | 13006307513 | 50704602 | 87831920 |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汉口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38楼 | 陈卫珍 | 13907178727 | 59523065 | 59523070 |
附件2 2008年度江汉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保险公司服务优惠价格一览表 | 保险公司名称 | 车 型 | 使用 年限 | 投保险种 | 市场保费 总额 | 折扣率 | 成交 保险金额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国产小汽车 (车辆原始购进价格人民币18万元) | 2年 | 基本险及附加险 | 2962.8 | 30% | 2073.96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国产小汽车 (车辆原始购进价格人民币18万元) | 2年 | 基本险及附加险 | 5033 | 30% | 3523.1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国产小汽车 (车辆原始购进价格人民币18万元) | 2年 | 基本险及附加险 | 5195.48 | 30% | 3636.84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支公司 | 国产小汽车 (车辆原始购进价格人民币18万元) | 2年 | 基本险及附加险 | 5058.62 | 30% | 3541.03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公司 | 国产小汽车 (车辆原始购进价格人民币18万元) | 2年 | 基本险及附加险 | 4368.6 | 30% | 3058.02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国产小汽车 (车辆原始购进价格人民币18万元) | 2年 | 基本险及附加险 | 5205.52 | 30% | 3643.87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国产小汽车 (车辆原始购进价格人民币18万元) | 2年 | 基本险及附加险 | 3709.1 | 30% | 2596.4 |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国产小汽车 (车辆原始购进价格人民币18万元) | 2年 | 基本险及附加险 | 4653 | 30% | 3256.7 |
附件3 江汉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企业协议服务供应商 承诺书 根据2007年12月江汉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协议供应商招标文件要求(招标编号:WHZCZB2007-086),我方作为江汉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供应商,在定点有效期内,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面履行投标承诺。 二、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主动上门联系,派专人负责分别与各投保单位及时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将签订的保险清单汇总备案。 三、投保单位的保险车辆出险后,我公司根据服务承诺(其报价文件中对采购文件响应的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合同约定限时支付赔款。赔偿处理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有关条款处理,赔偿标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主动协助投保单位处理赔款事宜。 四、24小时现场查勘。现场报案,市区内30分钟到达现场,市郊1小时内到达现场,市区以外湖北省内6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委托当地分支机构代理查勘现场,省外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委托当地分支机构代理查勘现场。 五、提供随车保险手册服务。随车保险手册详细介绍车辆保险知识、出险报案程序,索赔程序、车辆安全知识、车辆维修知识等内容。 六、对投保单位的保险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七、杜绝以任何形式向投保单位的经办人提供回扣。 八、保费结算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对出险索赔的结算应直接支付到区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协议服务供应商的账户上。 九、安排专人负责政府采购项目人,并及时做好上报区 政府采购办的有关数据报表等资料及有关新的保险事宜变动情况材料(每季度结束后十天内将保单和发票及每份赔款回执的复印件)。 十、接受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对本公司在保险价格及服务承诺范围内履约情况的定期检查监督和管理。 十一、本公司将自觉履行上述承诺,凡违反上述承诺或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接受相应处罚或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承诺书自鉴定之日起至公务用车保险协议服务期内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