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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06-3-15 累计点击数:
依法监管  稳步推进 
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2005年,在市采购办的正确指导下,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区采购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认真遵循科学发展观,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政风行风评议等活动,按照“依法监管、稳步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努力探索政府采购工作新方法,积极拓展政府采购工作新思路,在扩大采购规模、规范采购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和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  在采购规模上实现“一个突破”。
    今年我们继续以“上规模”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年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084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一倍,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围绕扩大规模这个主题,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做深做全政府采购目录。凡是列入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要求单位严格实行政府采购。今年我们继续和区教育局积极配合,将中小学房屋维修和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围,按照法定方式和规范程序进行采购活动。
    二是不断拓展政府采购领域。在区民政局的全力支持下,今年省市投入国债资金450万、区财政匹配资金396万新建或改扩建10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主体设施建设和配套设备采购全部实行政府采购。这是我区首次将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三是大力加强工程类采购项目的监管。今年我们对区法院新办公审判大楼装修工程、市十一医院综合楼桩基和主体施工工程、江振路道路排水工程等62个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监管,全年工程项目采购金额为7199  万元,占采购总额的66%。
    二、  在规范行为上狠抓“两个重点”。
    依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18、19、20号令的相关规定,我们今年着重从两个方面规范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
    (一)狠抓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管理。2005年江汉区164个部门预算单位全部按照要求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并进一步细化了采购项目和预算金额,各项支出与部门预算中公务费支出和项目支出等科目一一对应,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上报,同步批复下达,便于采购预算的执行。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管理。单位在进行采购活动前,必须依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按照审核确定的方式和规范的程序进行采购活动。采购办每季度对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督促单位严格按照采购预算有计划地进行采购活动。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纳入政府采购的资金坚决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或从财政国库直接拨付至供应商。全年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资金10225万元。
    (二)狠抓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监管。
    今年我们从四个方面加强对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一,严格规范采购方式的审核程序。对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由采购办主任依法确定采购方式,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分管局长、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局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必须在采购活动前由单位出具变更采购方式的报告,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第二,不断优化采购方式的结构。对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严格实行公开招标。全年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6905   万元,占采购总额的64%。公开招标已经成为我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第三,加强对采购程序的监管。对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牢牢把握好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文件审核、评标委员会组成、现场公证和监督、采购合同备案等环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对重大项目的现场监督,还邀请区监察部门的代表参加。第四,大力推行网上竞价采购方式。我们率先在各城区中对电脑、公务用车等通用货物实行网上竞价,取得较好成效,资金节约率达到15%。这是我们在创新政府采购方式和推行电子采购等方面作出的初步探索和有益尝试。
    三、  在日常监管上做好“三项工作”。
    (一)不断完善协议供货(服务)制度。
    今年我们继续完善协议供货制度,按照节约成本、资源共享的原则,将市采购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公务用车和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协议供应商纳入我区的协议供货范围;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重新确定了办公用空调和公务用车维修、保险的协议供货(服务)商。同时我们对协议采购程序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对协议价格和协议供应商履行服务承诺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继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2005年8月,区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江财[2005]46号),要求全区所有部门预算单位对照《政府采购法》和市区文件精神,进行自查自纠。全区大部分单位按要求开展了自查工作,并报送了自查报告。在自查基础上,我们对21个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从帐面查处应纳未纳政府采购金额201.79万元。在被查的21个单位中有5个单位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较好地执行了各项政府采购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要求单位及时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并贯彻执行。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受检单位已逐步规范各自的采购行为,特别是区教育局下属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主动将各项采购活动纳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围。
    (三)依法妥善处理供应商投诉。
    今年,我们受理了江西特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区卫生局全自动三分类血细胞分析仪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投诉。这是我区自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受理的第一起供应商投诉。我们一方面认真学习研究《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依法制定处理方案;另一方面积极向省市采购部门咨询处理方法。我们依照法定程序,从审核投诉的有效性和确定投诉事项入手,认真审查了投诉文件、招标文件及评标资料、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等,依法作出了维持原招标结果的处理决定。在我们积极耐心的调解下,投诉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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