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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3月份起二手房交易契税恢复为2%
发布时间:2006-2-28 资料来源:农税科 累计点击数:
3
月份起二手房交易契税恢复为
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5年〕89号)精神,规范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进一部促进房地产市产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报经市政府批准,从2006年3月1日起,个人购买二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调整为2%。
资料来源:农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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