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财政知识
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支付操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4-27 资料来源:国库科 累计点击数:
 
关于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操作程序的
通    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江汉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省直单位财政国库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财政资金支付的具体操作程序作如下规定,请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业务。
    一、财政资金支付的原则
    严格以部门预算为依据,以用款计划和支付额度为控制手段,以资金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完整记录预算执行的全过程,准确记录资金支付分类信息。通过使用省厅规定的国库集中支付软件,实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和财政局内部相关科室联网,按类、款、项、目四级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财政部门在审查预算单位的用款申请时,主要审查有无预算、用款计划和支付额度,是否专款专用,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票据是否合规,并实事求是地对待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财政资金支付的操作程序
    (一)一般操作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是财政国库支付执行中心根据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和合法的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划拨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指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
    (1)预算单位申请。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填制《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
    (2)财政国库支付执行中心审核并开具支付令。财政国库支付执行中心对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同时填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送国库科。国库科审核盖章后,分别送工商银行江汉支行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划拨资金。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当天将资金划拨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4)代理银行返回付款凭证。代理银行办理完资金支付后,将加盖银行转讫印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有关联次退回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
    (5)资金清算。工商银行江汉支行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根据经财政局国库科审核盖章后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中心开出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的有关联次核对一致后,在当日,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进行实时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是财政部门将授权支付额度下达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在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财政资金的授权支付。预算单位领报大额现金实行单独领报制度,即由预算单位在日常备用金以外单独领取,单独结报,形成实际支出时,及时办理结报手续。
    (1)预算单位申请。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填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
    (2)代理银行划拨资金。代理银行根据经核实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与财政支付执行中心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单》核对一致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当天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或将现金支付给预算单位。
    (3)代理银行返回付款凭证。代理银行办理完资金支付后,将加盖银行转讫印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有关联次退回预算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
    (4)资金清算。工商银行江汉支行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根据经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与财政部门填制的《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核对一致后,在当日内,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实时清算。
    所有支付业务(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在办理支付手续后,有关原始凭证返回预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二)具体操作程序
    1、工资支出
    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工资(离退休费)标准和有关政策,对于发生的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正常工资变动以及津贴变化等情况,应在变动当月20日前,将变动的工资情况汇总,报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后,转财政部门办理工资录入手续。
    2、购买支出
    (1)工程采购支出。发生工程采购支出时,由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预算,向政府采购办提出申请,经政府采购办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工程采购支出中,项目建设管理费直接支付给项目建设单位;建筑安装工程、采购设备、工程监理等支出按规定程序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征地拆迁等资金原则上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在保修期满后,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支付给收款人。
    有多项资金来源的项目,其他来源资金必须按进度及时到位。对其他资金不到位或到位比例低于财政性资金支付进度50%的,财政部门将暂缓或停止支付财政性资金。
    (2)物品、服务采购支出、大型修缮费用。对于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物品、服务支出以及大型修缮,由采购单位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当采购的物品、服务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具《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账户。属于拼盘资金采购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日内,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通知采购单位将自筹资金(是指非财政性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然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当采购的物品、服务验收合格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填制《采购资金出账通知书》,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具支付令,通过政府采购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账户。
    (3)实行统一结算的大型会议费。预算单位要依据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或相关文件)提出项目资金支付申请,经审核无误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通过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或用款单位。  
    三、财政资金支付的退回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应区分资金性质,在当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通知区财政国库支付执行中心、工商银行江汉支行和区财政局国库科。
    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发生资金退回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在当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通知财政国库支付执行中心和预算单位,按原渠道恢复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资料来源:国库科
相关新闻>>



版权所有: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
COPYRIGHT @2004-2005 www.jhcz.gov.cn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