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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4-27 资料来源:国库科 累计点击数:
关于划分财政直接支付
和授权支付资金范围的通知(试行)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江汉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省直单位财政国库制度管理改革试点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划分范围规定如下。
    一、划分依据
    财政支出按是否对资源和生产要素形成直接需求的标准分类,可以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大类。购买性支出具体又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二、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
    财政直接支付是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由国库支付中心办理。
    (一)工资支出
    主要是指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在职人员的工资。按统发工资的有关规定,每月7日前将工资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直接拨付到低保对象的个人账户。
    (二)购买支出
    1、工程采购支出。是指建设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中年度财政投资额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的支出,包括采购设备、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监理和设计等支出。
    2、物品、服务采购支出。是指预算单位采购列入《江汉区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服务,或未列入《江汉区政府采购目录》但商品、服务购买额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支出。
    3、大型修缮费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对办公用房的修缮支出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支出。包括预算单位的维修改造、装饰办公用房等工程采购。
    4、实行统一结算的大型会议费支出。是指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细化,单次会议费用总额达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支出。
    三、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纳入会计核算中心代理的单位,需经会计核算中心核实),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一)工资支出
    具体包括:未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属财政供给的人员工资。
    (二)零星支出
    具体包括:财政直接支出中不包括的对个人的补助支出。以及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主要是《江汉区政府采购目录》所列目录以外的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财政资金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

资料来源:国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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