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政府采购法》对采购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要求,今年上半年,政府采购办联合财政监督检查科对区园林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唐家墩街、汉兴街、常青街、满春街、花楼街、民权街和民意街等10个单位进行了2003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检查,各单位都给与了大力支持和配合。从检查的情况看,多数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有一定认识,基本能够贯彻执行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仍存在这样或那样一些问题,如有的对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意义认识不足,有的对我区有关政府采购的具体制度和程序不了解,有的对政府采购工作不够重视,有的单位甚至完全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以外。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我们对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按照严格程序、规范行为的要求,从单位的帐面情况入手,对各单位2003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查出违规采购金额444.6万元,占当年全区实际采购金额的19.4%。具体情况是:10个单位全部存在有部分货物采购项目未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涉及金额111.9万元,占违规总额的25.2%;7个单位存在部分公务用车未在我区的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涉及金额138.7万元,占违规总额的31.2%;4个单位存在部分公务用车未在我区的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处办理投保,涉及金额2.4万元,占违规总额的0.5%; 3个单位在2003年有工程项目,均未纳入政府采购的监管范围,据不完全统计涉及金额191.6万元,占违规总额的43.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上半年检查的单位只有10家,但从存在的问题看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中有其代表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法规意识。《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已有一年多的时间,财政部门也运用各种形式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仍有一些单位对《政府采购法》缺乏必要的了解,更谈不上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一些单位对《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的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不清楚,对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不了解,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了违规的情况自己还不知道;一些单位片面认为政府采购程序复杂,采购时间长,于是置法律于不顾,以种种理由规避政府采购;特别有些单位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不重视,对《政府采购法》不熟悉,在一定程度上默许和纵容了办事人员的违规操作,导致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得不好。
2、缺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意识。从检查中了解的情况看,很多单位对采购工作完全没有预算意识,普遍存在采购的随意性,需要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侯买就什么时侯买,完全没有计划性。有些单位从来没有向财政部门申报过政府采购项目,部分单位甚至对《政府采购法》中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这一规定完全不知道。
3、缺乏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控管机制及措施。从检查的实际情况看,各单位的具体采购活动不是统一由财务部门来执行的,大多分散在各职能科室。由于缺乏规范统一的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仅靠财务部门在最后支付环节来把关,是很难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执行的。所查单位的工程项目基本上未纳入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和监管范围。
三、我们的工作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认为今后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要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有效形式,向采购单位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提高大家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形成自觉遵守和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良好环境。要将宣传工作和监督检查紧密结合,加强正反典型的对比,弘扬正气,鞭策落后,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发展;要将宣传工作和学习培训紧密结合,使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熟悉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自己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中的责任和义务,把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变成自觉行动。拟在8月中旬,以采购办编印的《政府采购文件资料汇编(四)》为蓝本,对全区各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一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方面的授课培训。
(二)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规范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对2004年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统计和分析,督促单位按照预算项目和金额有计划地进行政府采购活动。逐步建立和规范按月或按季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制度,对于未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和上报采购计划的,一律不予采购,待补齐相关手续后方能进入采购程序。同时我办要积极配合有关科室,协助区属各单位,做好2005年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力争使采购预算更细致、更全面、更科学、更规范。
(三)不断扩大政府采购集中支付面。按照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需要,与业务科室衔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管理,配合有关业务科室加强对项目支出和专款支出的管理,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无论预算内外一律实行集中支付,逐步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转变观念,创新形式,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管。和各业务科室密切联系,掌握全区工程项目的开工和进展情况,逐步将中小学房屋维修及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监管。对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在不改变现行工程招标管理方式、程序的基础上,加入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上报、采购信息发布、评标过程监督、采购合同备案、采购资金支付等环节,将工程项目全面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大监管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单位整改,帮助单位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切实规范采购行为。
总的来说,上半年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是卓有成效的。通过检查,宣传了政府采购政策,提高了单位的政府采购意识;沟通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增进了理解和支持,推动了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上半年受检的单位已逐步规范各自的采购行为,5—6月份实施政府采购的商品及工程项目已达500余万元,占上半年全区实际采购金额的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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