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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在我区是从2004年部门预算编制正式开始的,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实施不仅是政府采购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更是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与规范的具体体现。当前财政支出改革的三个重点是: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部门预算编制中,要求要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和保障,也是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要手段。
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2004年初我们印发了有关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文件(江财[2004]2号和13号),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做了详细的要求。虽然全区164个部门预算单位全部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但从编制情况和今年上半年的实际操作来看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一些单位并没有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采购随意性较大。鉴于今年我区是首次正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我们也是在逐步摸索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如何监管的阶段,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也是从实际工作出发,尽量满足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尽可能按照预算编制执行,对特殊情况也尽量解决。为了做好200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准确的编制2005年政府采购预算,在这里将2005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关事宜给大家做个介绍:
政府采购预算包含的三点含义:
1、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入财政预算。 政府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部门预算中就包含政府采购预算内容。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没有列入预算的活动,政府不得拨款;没有资金保证的项目不能开展采购活动。因此,采购人拟采购的项目,首先要编入本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最后报同级人大审批,同部门预算一并下达。只有经批准后的采购项目,才有资金保障,具有履行采购合同的支付能力。
2、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采购项目,都明确了用途。长期以来,在预算批复后,预算单位按预算申请拨款,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单位的拨款申请书拨款,库款拨出后,采购资金的使用权完全由预算单位支配。因此,各单位具体项目的实施,财政难以监管,经常发生截留、挪用采购资金的行为,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准采购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导致政府确定的目标难以实现,采购质量得不到保证,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低下。因此,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采购资金必须严格实行集中支付。05年政府采购资金将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未按规定使用的将不拨款。
3、 采购项目不得超过预算定额。 批准的采购预算通常应考虑到了确保该采购项目的各项费用,经人大批准的预算采购项目在执行中不应当突破。超过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实施。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注意的问题:
1、编制的规范是首要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为了便于对政府采购进行主动的计划控制,全面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和内容,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预算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规范。
一是范围规范。政府采购预算不仅涉及到资金的使用和安排,涉及到不同部门、不同采购人的实际采购需要与具体要求,而且还涉及到不同采购项目、目录、方式的分类,涉及到市场变化与商品知识。因此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详细编制规范的政府采购预算。
二是口径规范。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还需要与部门预算相协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与标准应该和部门预算是统一的、规范的。主要包括:预算的编制程序,编制权限、责任与义务,按工程、货物、服务三类相对应的预算类、款、项、目的分类及其归类标准,预算安排的说明、预算的汇总,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与总预算的对接口径,采购价格的评估和计算依据,预算调整依据等等。政府采购预算要与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和公务费支出等科目相对应。
2、合理的需求是关键
政府采购预算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不只是一种采购项目的编列,还应体现对采购对象的审查和控制,即合理地确定政府采购的采购需求,应该采购什么,采购多少,什么时候采购,决定的依据(采购的目的)是政府履行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与目标,也应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如果政府采购的对象与内容,超出了单位实际需求,盲目追求高档,就不应该列入采购目标。这种采购对象目标的控制,关键就在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批环节。因此,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过程中,首先要对政府各机关、事业、团体组织的实际需要进行分析,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责的需要,确定采购人采购的目标对象,包括采购项目的功能、种类、数量、价格、技术规格、需要时间等。通过这种定位和控制,达到保障各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同时不断地剔除各种多余功能,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
3、准确的估价是前提
所谓采购估价,就是对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进行价格估计。政府采购预算与纯粹的资金预算有很大差别。后者只注重资金的安排,而前者还需要对所采购的项目进行价值估计,并根据这种估计安排采购资金。科学的采购预算是以科学的采购估价为前提的。搞好采购估价,需要处理好以下2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估价的依据。确定采购对象的价格可能有几种依据。一是以现时市场零售价格为基准进行估价,使产品价格保持在社会零售平均水平。这种估价方法通常会使采购操作出现价格宽松的环境,显示出较大的节约成果,但不利于采购中形成降低成本的压力;二是以产品的批发、批量价格作为估价依据,使预计的采购价格更符合实际可能发生的采购价格。
其二,价格变化问题。因采购预算是对未来市场采购价格的预测,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瞬息万变,价格可能出现大幅度变动,使预计的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悬殊。
因此,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中的估价,要求编制人员相应掌握商品知识、树立市场调查意识,对于重大或重要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还应该由专家进行价格论证,以尽可能切合实际,避免主观臆测带来的问题。 05年部门预算编制在8月份进行布置,也给予大家充分的时间作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希望各单位要重视05年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最后再次强调05年没有预算的采购项目将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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