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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政府采购办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4-10-12 累计点击数:
                          江汉区政府采购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政府采购制度管理。组织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法规,拟订或者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批复及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具体组织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执行及资金的审核等,参与制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配置标准。
(三)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维护政府采购网络,负责统计、分析政府采购报表。
(四)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审批采购人货物、服务类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的编制管理。
(五)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样式,受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制定政府采购的委托程序、委托书格式。
(六)政府采购投诉管理。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投诉。
(七)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对有特殊要求、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
(八)政府采购资格管理。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负责建立并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和供应商库;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
(九)政府采购人员管理。规定政府采购人员专业岗位任职要求,负责其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
(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和内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采购代理机构年度考核制度;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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