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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办理财政支付业务。根据国库科批复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接受并审核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及时办理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管理和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账户;负责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等事宜;监管零余额账户的使用范围;管理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预留印鉴卡;接收国库科核批的部门用款计划,监控单位预算指标与用款计划余额;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情况。具体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明细账的核算,定期与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帐;管理国库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有关业务科室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受理预算单位查询有关支付信息和投诉;集中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使用的各种凭证和票据;负责管理相关财政专户,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拨付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等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会同有关科室对有预算单位财政资金运作及其执行财经纪律状况进行监督;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及时掌握资金动态,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服务事项
工资统发
办事依据
江政[2000]103号文件、江财[2000]51号文件、江政办[2004]103号文件、江财[2004]23号文件、江财[2004]25号文件。
办事程序
于每月18日前提供本单位下一个月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工资标准和代扣款等数据,以磁盘形式报各业务科室初审;将变动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区财政局,以便正确办理工资直接支付业务。
办理对象
纳入工资统发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
办理时限
每月7日前
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体系票据的登记、领用
办事依据
《江汉区国库支付中心票据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
单位领用“授权支付凭证”必须带“预算单位票据领用及使用登记薄”由支付中心票据管理员核实登记后予以领用;“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由银行指派人员领取,支付中心对其号码本进行登记备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由支付中心清算人员进行登记领用;“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由支付中心资金支付柜人员进行登记领用。
办理对象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办理时限
每周二、四下午
直接支付申请
办事依据
江财[2004]24号文件
办事程序
由单位按照财政直接支付申报程序,根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额度到帐通知书(属政府采购项目须附采购预算)到支付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办理对象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
办理时限
48小时内支付到用款单位或供应商
单位支付信息查询
办事依据
《江汉区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职责》
办事程序
由单位负责人或报帐员提供本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查询内容,由会计信息柜办理查询业务。
办理对象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
办理时限
立等即办
单位支付业务的投诉
办事依据
《江汉区国库支付中心投诉管理制度》
办事程序
由单位以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向支付中心票据咨询柜提出投拆意见。
办理对象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
办理时限
一周内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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