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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基建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批
发布时间:2004-10-12 资料来源:经济建设科 累计点击数:
 
职  责
掌握户管单位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经济建设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户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建立财政建设资金支出项目库,对项目可行性和效益性进行技术评审;负责户管单位政府债务项目管理;负责国债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建设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户管单位开展支出效益考核;参与拟定财政投资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参与投资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的研究;负责拟定基本建设资金、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专项基金支出计划的审核、批复;研究基本建设贴息政策,审核办理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贴息;拟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业务工作。
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对区财政局委托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组织和实施评估和审查,出具评审报告;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和记录评审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服务事项
基建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批
办事依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管理的通知》。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建设资金及时进入财政基建专户,需要用款时填报《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申请表》,由科室经办人按照管理程序、工程进度据实核拨资金。
办事条件
办理对象:
纳入基建专户管理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填报《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申请表》及基建工程进度等相关资料。
办事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城市维护建设等专项资金支出拨款
办事依据
 
办事程序
    由单位按规定要求提供手续齐备的用款计划、支出预算、工程进度等相关资料,科室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核拨。
办事时限
    审批后3个工作日。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
办事依据
《江汉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意见》(江政办[2004]117号)
办事程序
        1、判定被评审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通知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须的资料。
        3、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4、现场踏勘,核查、取证、计算、分析、汇总。形成初审意见。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交换初审意见。
        6、根据初审意见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反馈意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出具评审报告。
        7、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评审报告签字、盖章确认。
    办理对象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投资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资料来源:经济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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