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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科:部门预算编制
发布时间:2004-10-12 资料来源:预算科 累计点击数:
 
职  责
    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收支预算;负责调查编制部门预算、制定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及相关政策方法;办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专项支出指标的追加手续;负责与市局有关科室的指标核对工作;负责按月下达国税、地税收入计划;加强同市局、税务部门和局内科室的协调联系,组织财政收入按时入库,并掌握每月财政收支动态;负责做好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预测和分析,及时向区人大、区政府、区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财政收支数据,为区领导决策提供有关依据;及时向市局及有关部门反映区级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有关事宜;掌握财政体制的运行情况和有关政策;办理财政年终结算工作,配合国库科做好财政决算工作;负责编报政府下达我局的财税收入目标并相应统计局内科室各类收入目标完成情况;配合市、区审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核。
 
 
 
服务事项
部门预算编制
办事依据
    《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
办事程序
    1、各部门参加区财政局召开的编制部门预算会议并领取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表格;
    2、各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单位预算;
    3、各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向区财政局对口科室报送部门预算;
    4、区财政局预算科和相关科室审核各单位部门预算;
    5、区财政局预算科汇总完成财政总预算。
具体时间按照当年预算编制通知要求操作。
 
 
 
 
 
批复下达追加预算指标
办事依据
    《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
办事程序
    对经区财政局和区长审批同意的专项经费及时登记单位预算指标名账,并定期对预算单位批复下达预算追加指标文件。
办理时限
    1、3日以内登记单位预算追加指标;
    2、分别于6月末、12月末批复下达追加预算指标文件。

资料来源:预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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