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汉区财政局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旅游或由户管单位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活动;
2、不准接受户管单位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确因特殊原因推辞不掉的,应按规定登记上缴;
3、不准到户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不准索取或借用户管单位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它物品;
5、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6、不准违反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审批、拨付等操作;
7、不准巧立名目用公款互相宴请、送礼、旅游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8、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或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9、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塞责或刁难、报复户管单位;
10、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形象的活动。
二00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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