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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财政局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4-10-12 累计点击数:
江汉区财政局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要点
 
    根据江汉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2004年我局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以及省、市、区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以求真务实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深化和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加强财政工作的各项改革,提高财政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的效率,为实现2004年财政工作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组织全局党员干部继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中央、省、市、区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这个关键,坚持不懈地抓好“为民、务实、清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做好执行纪律和维护纪律的带头人;三是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在学习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的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反腐教育讲座、收看廉政录相,把学习教育活动搞得更加生动、深入,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真正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一是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四大纪律”即: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即: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人假、与民争利。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作为财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内容。二是根据区纪委江纪文[2004]1号《关于在全区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清理领导干部违规购乘超标小汽车、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及借公款给亲友、领导干部兼任企业领导职务、领导干部个人多占住房的情况,同时结合财政实际,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有关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坚决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以及赌博等问题。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财政收入目标分解、支出管理、监督查处和财政改革等重大问题上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四是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完善竞争上岗制度,在干部提任事项上试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推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五是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区委、区纪委要求,按时过好民主生活会或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六是要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和礼金上缴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主要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等制度。七要坚持教育与监督并举,廉洁自律与制度约束同行,继续坚持警醒谈话、诫勉谈话及打招呼、提个醒等廉政教育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在反腐败工作中努力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全面推进财政体制的各项改革。一是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硬化预算约束,强化对预算收支活动的监督检查;二是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在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实行收支脱钩的试点,对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的“小金库”、帐外帐和违规开设的银行帐户,要坚决予以取缔;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四是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管力度,推进依法理财。要加大财政收入质量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效绩评价工作;继续加大对稳定资金、低保资金、再就业资金以及应急性资金的专项检查;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强化治乱减负的力度;要落实《会计法》,实施帐簿监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五是建立以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选择部分单位开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六是积极筹措资金,正式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四、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强化责任,认真落实。一是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长与分管局长,分管局长与科室目标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目标,对违规人员,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防止其权力滥用,坚持便民原则、提高效率原则和优质服务原则,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三是搞好结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落实党政目标、做好财政工作紧密结合,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创建文明单位紧密结合,做到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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